深天地A: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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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 A 公告编号:2016—069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下半年,由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增加及原工程项目混凝

土供应量的增加,预计公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混凝土供应量

将大幅增加。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2016 年 8 月 26 日,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以下简称“东部集团”)在深圳签署了修订后的《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为东部集团作为“金域中央花园”、“东部英

郡假日广场”、“科信科技大厦”、“鹿丹村改造”等房地产工程项目的

开发方或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向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

产单位控股方的我公司集中采购商品混凝土。

2015 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伍仟叁佰壹

拾肆万元整(¥53,140,000.00 元),占同类交易的 5.54%。

1

预计 2016 年度产生的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玖仟万

元整(¥90,000,000.00 元),占同类交易的 10.21%。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框架协议已经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杨国富先生、展海波先

生、刘长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均全票通过同意此议

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东部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

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东部集团及所属企

业(单位)销售商品混凝土,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玖仟

万元整(¥90,000,000.00 元),占同类交易的 10.21%。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东部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总额约为 5,519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0-31 层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广场新世界商务中心 30 楼

2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广场新世界商务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杨玉科

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产经营;工业与民用建筑、道路、

桥涵、码头、港口工程施工;管道、电器、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

地盘管理;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兴

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工矿、贸易、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

的经济开发、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

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东部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9.62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6 亿元,总资产为人民币 166.92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14.67 亿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东部集团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20,805,839 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 14.99%,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四)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我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东部集团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且与本公司建立了多年稳

定的合作伙伴关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框架协议是由甲方作为“金域中央花园”、“东部英郡假

日广场”、“科信科技大厦”、“鹿丹村改造”等房地产工程项目的开发

方或施工所属公司(单位)的控股方,乙方作为混凝土生产单位及生

产单位的控股方,统一协商确定的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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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签订各项目《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的基础。

(二)甲方或各项目施工之甲方所属企业在本框架协议原则下,

与乙方及乙方控股混凝土公司另行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就

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计划用量、供货方式、验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

要求、三方责任等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三)价格的确定原则:各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确定原则

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预计 2016 年度产生的

商品混凝土关联交易总额约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 元)。

(四)付款方式:商品混凝土货款付款原则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

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付款条件。具体付款方式由甲方或甲方所属公司

与乙方及乙方控股混凝土公司在签订《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时另行

约定。

(五)本框架协议如在执行中发生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

解决。

(六)本框架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

(八)本框架协议生效前,即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框架协议生

效之日的前一日止,甲、乙双方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同样适应本框架协

议之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此次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彼此的正常业务需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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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同期非关联交易

价格,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占领混凝土市场,扩大市场销售份额,

做大主营业务,同时也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有持续性。同时 2016 年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占同类交易的 10.21%,因此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程汉涛先生、沈险峰先生、梁融先生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上市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

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修订后的 2016 年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了解,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

联交易修改原因、背景等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过充分的审查后,一致

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框架协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商品混凝土供应这一

项关联交易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我们对该协议书及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与东部集团签署修订后的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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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混凝土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时所履行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上

市公司的利益、交易确有必要。

(二)关联交易中所确定的交易定价按“随行就市并保证不低于

同期非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

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

议案的投票权。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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