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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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6-067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13:00 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2016 年 6

月 22 日、2016 年 6 月 29 日、2016 年 7 月 6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2016 年 7

月 15 日、2016 年 7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8

月 12 日、2016 年 8 月 13 日、2016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相关停牌进展公告及继续

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

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星期一)

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9 月 1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现公司预计可能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形成可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长城影视拟收购位于美国加州柏克利市影视后期视觉特效制作公司

TIPPETT STUDIO INC.65%股权(简称“目标资产”、“蒂皮特”)并募集配套资

金。上市公司同时也考虑收购与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协同效应的其他相关资产,并

正在与其他相关资产的交易对方进行会谈。因此,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还存在增加的可能。

本次收购蒂皮特初步确定分两步实施,具体如下:第一步,由曲水利加利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加利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 PHILIP ANDREW

TIPPETT 和 JULIE ROMAN TIPPETT 持有的目标资产。第二步,由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利加利公司股东应其荣购买其持有的利加利公司

100%股权,实现对目标资产的最终收购。

蒂 皮 特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PHILIP ANDREW TIPPETT 和

JULES ROMAN TIPPETT,利加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应其荣,PHILIP

ANDREW TIPPETT、 JULES ROMAN TIPPETT 及应其荣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起,公司已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进行了多次实质性谈判,并已签署了框架协议。公司聘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国融

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停牌期间,公司聘

任的中介机构对目标资产、上市公司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并积极推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境外收购,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商讨、

论证和完善;利加利公司现金收购目标资产尚需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

有权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复杂。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中介机构正对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目标资产开展相关工作,预计无

法按照原计划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

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三、停复牌计划及承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

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

意提请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如公

司未能在原定复牌期限届满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

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

预计在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 6 个月内,即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在

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继续停牌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公司未能在 2016 年 12 月

15 日前披露符合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四、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在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有序推进本次重组各项事宜,督促各

中介机构尽快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

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及其它申报材料和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及交易

各方将尽快落实、确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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