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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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周四)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德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并主

持本次监事会,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荐卢俊彦先生担任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1 人,为

高德先生;其他监事全部亲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书面和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了本次监事会的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050)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6-048)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051)全文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8月25日收到公司监事会监事孙志恒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1

因个人原因,孙志恒先生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辞任后,孙志恒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孙志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孙志恒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孙志恒先生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孙志恒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和为公司发展、监事

会建设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意提名叶远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监事会

对叶远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情况如下:

(1)本次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叶远璋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监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人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

情况,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查,未发现叶远璋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远璋先生简历:

叶远璋,男,52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获得英国

温布尔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3年12月至今历任万和电气董事、执行总裁、总裁、

董事长职务。叶远璋先生还担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万和电气有限公司经理等职

务。叶远璋先生还担任广东顺德工商联副主席、中国共产党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二届代表大会

党代表、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曾获得“顺德金凤凰奖”。

叶远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冠雄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远璋先生没有持有德美化

工股票。叶远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2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候选人的公告》(2016-053)及《公司关于召开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2)刊登于2016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3、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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