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控股子公司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科技”)因经营及业
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徐泾支行申请总额 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期限 1 年,公司拟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以与银
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欣巴科技申请上述银行综
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将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7000786844
法定代表人:金卫平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958 号 20 幢 1525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82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3 月 30 日至 2045 年 3 月 29 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系统、机电设备及配件、智能化设备的设计与销售及其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科技、电子、
系统集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041,121.87 18,563,248.09
负债总额 6,413,468.55 503,735.34
净资产 44,627,653.32 18,059,512.75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3,001,546.66 6,213,675.21
利润总额 3,161,137.69 132,584.37
净利润 2,078,140.57 59,512.75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欣巴科技 51%股权,欣巴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3,0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1 年(实际期限以合同为准);
4、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
为:被担保方欣巴科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欣巴
科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此次被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欣巴科技其余股东为公司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按其在欣巴科技 49%的股
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此次担保
处于公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欣巴科技进行担保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被担保方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
营具有控制权,我们认为欣巴科技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稳定的偿债能力;且欣
巴科技其余股东为公司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按其在欣巴科技 49%的股权比例
同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此次担保处于公
司可控的风险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
市 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证监 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欣巴科技的银
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变化),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
司塔塑(香港)有限公司累计担保 3,315.60 万元(500 万美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汇率 1: 6.6312 折算),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英杰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审批担保额度为 1,500 万元。综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815.6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76%,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
供的对外担保。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
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为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
市青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与中
国银行上海市青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其所承担的担保债权最
高本金余额为 9,8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 9.6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 4,234.92 万元,
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8%。
2、公司本次拟对欣巴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 万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96%。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担
保总额测算,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含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为 21,850.52 万
元,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1.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