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5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良主持,经全体
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公
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
引》(证监公司字【2005】5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