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16-070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1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
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
年8月2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5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
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2人,代表股份527,721,55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44.22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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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361,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17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
代表股份36,359,6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046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雷先生主持,公司在京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几项
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72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21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72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21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担保方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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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27,72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21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72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21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72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21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以特别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
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7,721,5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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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单 独 或 者 合 计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8,210,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鑫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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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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