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等的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6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
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和资料核查,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
批和决策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司编制
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等工作均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管理规定,符合公司依法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了解和资料核查,认为:公司
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实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合规合法、合理、公允、必要且可行的,采
取了有效的担保措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施、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旺 陈维亮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