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因战略发展需要,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诚”或“甲方”)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签署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国开金诚(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 年 05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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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4 层
401-5 室
4、法定代表人:胡楠
5、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不得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
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国开金诚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国开金诚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范围
(1)双方利用自身资源、技术及服务优势,重点开展有轨电车
项目的市场拓展、投融资及建设合作。
(2)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平台、项目投融资及金融服务的专业能
力与经验,联合乙方产品及技术服务能力,计划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上开展合作,甲方在有轨电车领域视乙方为唯一合作伙伴。
(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甲方原则定位为项目拓展及项目投
融资方案提供方;乙方主要负责提供项目中的主要产品及技术服务,
并利用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与甲方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一起共同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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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有轨电车项目市场。
(4)甲乙双方原则同意在适当时机开展资本合作。
(5)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合作模式由双方商定。
2、保障机制
(1)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不定期会晤制度。
(2)针对具体不同项目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项目联合工
作组的设立,依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
3、合作期限及效力与变更
(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三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
(3)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
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4)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所实际发生的具体合作业务按有关的
单项协议或具体业务协议履行。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事
项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其他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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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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