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将2016年半年度(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下简
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POPULAR TECHNOLOGY CO.,LTD.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41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44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00元。截止2015年10月20日,公
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40,000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396,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4,465,14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2,134,853.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5]第4-00042号”《验资报告》。
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45.79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34,010.52万元,累计投入比例91.39%。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3,214.8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
集资金账户及拟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号为1995 5101 0400 1860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深
圳市联懋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联懋”)15%股权的现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费用,以及交易完成后对深圳联懋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投入。
2、2015年11月18日,深圳联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731 6616 3132,并与公司、国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深圳联懋产能扩充项目建设的存储和使用;深圳
联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0000
561191 00244 886,并与公司、国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该专户仅用于深圳联懋运营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劵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773166163132 专用账户 16,236,743.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000056119100244886 专用账户 15,911,618.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 19955101040018609 专用账户 0.00
账户余额合计 32,148,361.37
注:截止2015年12月3日,公司已完成将专户19955101040018609内对深圳联懋15%股权的现
金对价和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的支付,专户19955101040018609内的募集资金为0.00元,公
司已于2015年12月8日办理了专户注销手续。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213.4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45.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010.5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本报告 截止报告期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资进度(3) 期实现 末累计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的效益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购买深圳联懋的现金对价 否 21,000.00 21,000.00 0.00 21,000.00 100.00% 2015 年 10 月 23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深圳联懋营运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6,660.00 6,213.48 1,262.92 4,627.62 74.48% 2016 年 11 月 13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1 否
深圳联懋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否 10,000.00 10,000.00 2,382.87 8,382.90 83.83% 2016 年 11 月 13 日 160.21 160.21 注 2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7,660.00 37,213.48 3,645.79 34,010.5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为使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10,720.76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4-00109
号”《浙江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2015年11月2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0,720.76万元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
情况 情形。
注:1、深圳联懋营运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效益无法计算其收益。其效益主要体现在:能有效的提高深圳联懋在智能硬件、金属结构件两个重要业务方向的技术积累,提高其在精
密结构件的整体研发实力;同时缓解了深圳联懋随着产量的增长而带来的应付款项支付的压力,提高其运营效率,为深圳联懋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深圳联懋产能扩充建设项目截止2016年06月30日,已投83.83%,该项目的投资主要在深圳联懋现有产线的基础上,实施的局部生产设备的改造、升级和新增,且该扩充建设项目
预计完工时间为2016年11月,项目的产能尚未得到完全释放。其他效益体现在:产能的提升,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提高客户的粘性,并配合公司在智能硬件、金属结构件产品领域
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的供货能力,赢得目标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