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6-047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下
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8 月 22-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 3:00—8 月 23 日下午
3:00。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6 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 栋东 7 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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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刘爱义先生(公司董事长由镭先生因工作原因
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
表股份 710,778,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7301%。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98,819,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5.60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11,958,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2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
代表股份 127,557,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10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281,26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4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79,276,0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5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
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光电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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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10,711,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05%;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27,489,80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1%;反对 37,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
为减少管理层级、优化管理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公司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光
电子”)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光电子的
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销。
深圳光电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所涉
及的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刘文献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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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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