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
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的独
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
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许宪平先生于2016年8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
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
查,认为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董事长许宪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
致公司董事会构成低于法定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将尽快安排董事会换届选举,并组织选举新任董事长。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推选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提名李冲天、付炳锋、吴建会、刘殿伟、高英、高
艳丽六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同意
公司提名陈贺新、孙立荣、于福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股东大会。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立荣、陈贺新、于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