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关于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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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16-090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3,432,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以送股和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085,749股,即

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6股;同时以本公司2005

年12月31日流通股本68,095,820股为基数,用公司资本公积金向股改

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吉林制药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32股的转增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以2006年7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7月28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及追加承诺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的履行情况

延边金冠酒店管理有限

1 公司(以下简称“金冠酒 不适用 不适用

店”)

明日实业承诺为吉林制药非流通股股东吉林金泉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

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银丰物资经

2 司(以下简称“明日实 完全履行

销公司和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

业”)

垫付对价股份。

三、垫付对价及偿还(或垫付方同意解除限售)情况的说明

1、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股改过程中,由于公司非

流通股股东吉林市银丰物资经销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为了使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公司第二大股东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承

诺为吉林市银丰物资经销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垫付对价股份

79,852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7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

于2006年7月28日实施。

2、股改代垫股份数量变动情况

执行对价前 应支付对价

限售股份持有人 备注

股份数 股份数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07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08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09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10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11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12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吉林市银丰物资

1,320,000 79,852 2013 年度未进行权益分配

经销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配,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吉林市银丰物资

1,716,000 103,808 379,551,191 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经销公司

股转增 3 股。

2015 年度权益分配,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吉林市银丰物资

3,432,000 207,615 493,416,548 股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经销公司

股转增 10 股。

3、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执行对价前股份数 备注

2016 年 3 月 8 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16)吉 2401 执 393 号》,因被告延吉市隆川物资

有限公司、吉林市银丰物资经销公司未履行借款偿还义

务,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裁定吉林市银丰物资经

销公司名下“金浦钛业”343.2 万股股份(证券代码:

延边金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432,000 000545)及其孽生股份过户到原告延边金冠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名下。

2016 年 3 月 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依据上述法院相关文件将吉林市银丰物资经

销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343.2 万股过户至延边

金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

4、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执行对价后股

限售股份持有人 备注

份数

延边金冠酒店管理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延边金冠酒店

3,224,385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日实业签署了《偿还垫付股份协议书》,根据协

议约定,延边金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向明日实业偿还垫付股份

207,615 股。2016 年 7 月 2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明日实业有

207,615 深圳分公司依据上述相关文件为延边金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吉

限公司

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

还手续,将限售流通股 20.76 万股偿还至吉林省明日实业有限公司

名下。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26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4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序 限售股份持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通股数占公司 冻结的股份

股份数 流通股数

号 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股) (股)

例(%) 比例(%) (%)

延边金冠酒

1 店管理有限 3,224,385 3,224,385 10.45 0.34 0.33 3,000,000

公司

吉林省明日

2 实业有限公 207,615 207,615 0.67 0.02 0.02 0

合计 3,432,000 3,432,000 11.12 0.36 0.35 3,000,000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0,862,000 3.13 -3,432,000 27,430,000 2.7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0,862,000 3.13 -3,432,000 27,430,000 2.7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955,971,096 96.87 3,432,000 959,403,096 97.2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55,971,096 96.87 3,432,000 959,403,096 97.22

三、股份总数 986,833,096 100 986,833,096 100

六、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 本次解限前 本次解限前

序 限售股份持有 股份情况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

号 人名称 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化沿革

数量(股)

(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延边金冠酒店

1 0 0 0 0 3,224,385 0.33 见备注

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明日实

2 21,221,750 13.41 21,221,750 13.41 207,615 0.02 见备注

业有限公司

备注:具体内容见本公告“三、垫付对价及偿还(或垫付方同意解除限售)情况的说明”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号 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2007 年 8 月 8 日 1 7,912,181 5%

2 2008 年 11 月 17 日 1 7,912,181 5%

3 2010 年 3 月 9 日 1 5,397,389 3.41%

4 2014 年 6 月 29 日 2 40,362,500 13.16%

5 2015 年 11 月 17 日 4 189,506,632 19.20%

6 2016 年 8 月 9 日 3 359,893,020 36.47%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意见签署日,金浦钛业限售股

份持有人金冠酒店、明日实业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法定承诺义务

已履行完毕。金冠酒店、明日实业所持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上述金浦钛业股东所持有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金浦钛业股东所持金浦钛业限售股

份3,432,000股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不适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

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

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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