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现场出席
董事 6 名,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因出差授权独立董事王韧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
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
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年产 300 吨氰氟草酯募集资金项目临时生产麦草畏产品
的议案》
公司氰氟草酯原药募集资金项目于2015年底建成,由于市场竞争原因,订
单不足,销售价格持续低迷,2016年上半年本项目产能未能充分利用。为提高
募集资金项目效益,公司拟利用年产300吨氰氟草酯原药项目的空余产能,临时
性生产麦草畏除草剂产品。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麦草畏生产企业,生产工艺
成熟可靠,具备规模产业化经验,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的利润增长能力,
提升公司麦草畏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待氰氟草酯的市场需求回暖时,再择机生产
氰氟草酯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闵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闵丹女士简历见附
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投资者投诉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3]110 号)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投资者
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投资者投资处理工作制度》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政策,
公司在江苏省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三证合一”变更登记,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210007205846147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修订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8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闵丹女士简历
闵丹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律师。2004至2006年历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2006年至
2012年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2015年历任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三级合伙人;2015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于2015
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闵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