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超募资金的使
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公司未发生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相违背的情形。
2、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决议对外担保总额为 8,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2%(全部是为子公司金宝药业提供的担保,其
中:已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为 8,0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
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朱春雨、张忠伟、康少华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