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
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本
公司与鞍钢集团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2016 年第一批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及审慎的调
查,我们认为: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本公司股东
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且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吴大军
马卫国
罗玉成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