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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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5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鲍恩斯、杨忠智、蔡家楣作为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8月22

日召开的三维通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 2016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鲍恩斯、蔡家楣、杨忠智对公司 2016 年度

1-6 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2016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关联

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经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以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同意:为浙

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

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叁仟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

叁仟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为三维通信(香港)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肆仟万元)、

单笔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含肆仟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为浙江三维通信移动

互联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的,最高余

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含叁亿元)、单笔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捌仟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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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5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借款提供担保;为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叁仟万元)人民币,单笔金

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贰仟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为常州三维天地通讯系统有

限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

过 200 万元人民币(含贰佰万元),单次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含贰佰万元)的

借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

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45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6 月末净资产的 1.67%。 其中对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950 万

元,对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保 500 万元,除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外,

不存在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独立董事鲍恩斯、蔡家楣、杨忠智就公司 2016

年 1-6 月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一致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2016 年 1-6 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业,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对控股子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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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5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

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恩斯

杨忠智

蔡家楣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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