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运作的需要。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进行尽
职调查的基础上,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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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永成 陈长荣 陈伟华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