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 2016 年
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
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中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三、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 股东回报规划》。我
们认为: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金佑 汤其美 余福鑫
二 0 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