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关于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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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广 东新 会美 达锦 纶股 份有 限公 司

关 于中 国证 监会 广东 监管 局对 公司 及

相 关人 员出 具警 示函 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给公司的《关于对广东

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梁柏松、朱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2016]3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达股份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

2015 年 12 月 31 日,美达股份对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进

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4790.95 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4037.67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 646.34 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06.94 万元,减值金额达 2014 年净利润 20.99%。公司未在计提后

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而在 2015 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三十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和第 11.11.3 条等有关

规定。

梁柏松、朱明辉分别作为美达股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

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

现对美达股份和梁柏松、朱明辉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履行董事、经理等职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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