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9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99%)的股
东黄文帜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名下的所有
股份,即 125,9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99%,若此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处理),并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进行。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黄文帜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文帜持有公司股份
125,97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8.99%,其中可上市流通
125,973,000 股,占公司共股本 28.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黄文帜
2、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97%)所得金额除去应缴付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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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将无偿借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
一致行动人高怀雪女士;
3、减持时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5、减持数量和比例:125,97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股份来源:黄文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
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交易当天市场收盘价的 90%—100%。
三、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黄文帜承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已履
行承诺完毕。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黄文帜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吉艾科技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
格履行吉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
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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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宣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
调整)。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股份前,应提前 2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黄文帜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承诺,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黄文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黄文帜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黄文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文帜与高怀雪女
士系夫妻关系、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为家庭间的股权安排。因
此,黄文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黄文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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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区间集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黄文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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