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 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盛股份”)与泸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高新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的发展战略,为促进泸州高新区和国轩
高科及本公司的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泸州高新区在行政组织、管理协调等方面的
优势,结合国轩高科与本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
方面的优势,推进各方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
赢发展,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与泸州高新区、国轩高科在泸州签订了《投资
合作协议》。同时,为了顺利推进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双方经济
效益,公司与国轩高科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具体名称以
工商注册为准)进行投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合作协议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
二、 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投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中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签署各方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同时经康盛股份、国轩高科董事
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批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6-066)。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司会及时公告。
三、 该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投资合
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三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伙伴,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而《合作协议》的签署,则将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汽
车电池、电机、电控和电空调四大核心零部件的完整产业化配套,提高双方经济
效益。本次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
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发挥综合业务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