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中毅达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拟增补独立董事李宝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拟增补
李宝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拟增补独立董事黄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拟增补黄琪女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上人员具备与其职位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上述人员增补为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黄琪、李宝江、刘名旭、张伟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第二十四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 琪 李宝江 刘名旭 张 伟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