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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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或“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认

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83.7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我

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为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授权董事长签批购买或赎回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

务部门具体执行,有利于提高审批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

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

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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