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使用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长久物流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33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长
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43元。募
集资金总额61,735.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363.72万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16BJA2064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1 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9,028.71
2 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项目 4,658.04
3 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17,159.00
4 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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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5 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 22,153.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6,700.00
合计 83,627.75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资金
需求缺口。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量,超过的部
分公司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2016年8月19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3,683.75万元。公司决定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净额 已预先投入金额
1 京唐港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19,028.71 9,053.97 9,053.97
芜湖汽车零部件物流基地
2 4,658.04 6.00 6.00
项目
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
3 17,159.00 2,607.18 2,607.18
基地项目
智慧物流一体化信息系统
4 3,929.00 2,016.60 2,016.60
建设项目
5 进口整车物流服务项目 13,588.97 0.00 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0.00
合计 58,363.72 13,683.75 13,683.75
(二)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长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XYZH/2016BJA20647号《鉴证报告》,认为:长久物流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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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久物流公司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83.75万元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83.7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8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683.75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委托理财方式
委托理财品种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的理财产
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
托理财产品。
3、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4、委托理财产品的授权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签批购
买或赎回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执行。
5、委托理财产品的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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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
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本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保本理
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程序。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2016年8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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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
该部分资金。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8月22日,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8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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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长久物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长久物流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1亿元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中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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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安信证券作为长久物流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长久物流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
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长久物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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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以及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鄢凯红 严俊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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