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6-【009】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36,000
万股增加至 40,001 万股。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一切事宜的议案》对董事
会的授权,董事会依法修订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原章程条款:“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万股,并于【 】年【 】月【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
所”)上市交易。”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 万股,并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上市
交易。”
2、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 万元。”
3、原章程条款:“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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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原章程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
为【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
40,001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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