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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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伊之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小波 联系电话:0755-824929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瑞超 联系电话:0755-824929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共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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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届时将按

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孰高原则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在发生上述回购情形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并公告回购

是 -

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将

按回购计划启动回购程序。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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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2.公司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的措施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

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1)当触发前述稳

定股价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按照《预案》回 是 -

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资金总

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连续十二个月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本公司将促成公司新聘

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3、约

束措施本公司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未按照《预案》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董事会应向投资者说明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

因,向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

见。股东大会审议替代方案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

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司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

如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

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控股股东根据其作出的承诺赔偿。如控股股东未 是 -

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控股股东逾期后 30 日内

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对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

讼),并及时披露进展等。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

4.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

将大幅增加,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全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上述

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为此,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以保护广大

是 -

投资者利益:(一)积极落实公司战略,努力提升盈利水平公司将通过对

既定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实,保持在业内的传统优势,积极研发新产品,

开拓新客户,以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由

本次发行上市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二)加快募投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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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设,争取尽早实现募投项目收益本次募集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达产后预期收益情况良好。公司将精心组织、合理统筹,加快募投项目

投资进度,争取早日达产,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

为把握模压成型装备的市场机遇,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本次发行上市募

投项目进行了部分投资,计划在 2014 年底前实现部分投产,有效缩短了

募投项目的达产时间。(三)坚持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壮大研发队伍,通过对新工艺和新技术的

研发,巩固技术优势,开发出技术水平更高、应用领域更为广泛的新产

品,以高附加值的产品不断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全面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提升。(四)加强成本费用

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控,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

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实

现公司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的提升。(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利润分

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润分配

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并根据

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和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

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5.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份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股份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股份公司制订了《关于稳定广

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公司(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公司需要

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股份

是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股份公司将在 5 日内召

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

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

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

件时,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

配合并保证股份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公司

将在不迟于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方案后的 5 个

交易日内,根据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在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增持

股票数量不应导致股份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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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份公司股票。(1)本公司将就增持股份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

持股票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报送外资主管部门,办

理审批程序,取得相关批复后再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进行公

告。(2)本公司承诺增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公

司从股份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2%。若股份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启动稳定股份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将不再增持股份公司股份。

(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

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

方案期间,本公司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除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本公司回购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4)本公司

将促成股份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

签署相关承诺。(5)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不会

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

东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公司应增持股份

公司股票,但未按《预案》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股票

计划的,股份公司有权责令本公司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公司

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按如下公式向股份公司计付现金补偿:本

公司按照《预案》规定应增持股票金额减去本公司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本公司若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股份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公司支

付的现金分红,本公司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积计算。

6.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佳卓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本公司将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公司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归股份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3、本公

司未按已作出的承诺购回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中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

份和/或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股份公司有权相应扣减应向本公司支付

的分红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公司对投资者的赔偿。4、如股份公 是 -

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将

全部由本公司予以购回,本公司应在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诺赔偿投资者损

失的,不足部分将全部由本公司在股份公司对本公司提出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赔偿。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

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一、本公司

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本

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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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二、股份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购

回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在发生上述应购回情形 20 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制定购回计划,并提请股份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将

敦促股份公司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三、股份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

是 -

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

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8.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时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05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

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就减少和避

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

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

公司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市

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

进行交易。本公司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等方式使用股份公司资

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股份公司资金。二、

对于本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

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三、对于本公司与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

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 是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

公司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公

司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一切损失。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

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

控股股东时止。本公司愿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持续监

管。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时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050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

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45%,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就避免与

股份公司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

前经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贸易。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

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目前,除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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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外,本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子

公司或联营、合作、合资、参股、托管、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目前本

公司与股份公司从事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二、对于股份公司目前从事

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未来从事的业务,本公司自身不会,也不会通过投

资、合资、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

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三、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股份公司以外

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

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售或转让其

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股份公司

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起立即生

效,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期间的任何时候,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履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

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且有

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

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经核准后,本公司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持续监管。

9.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是 -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0.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

司、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

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

承诺如下:本公司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

是 -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11.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

陆敏作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是 -

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2.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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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陆敏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

致无效。

13.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

陆敏作为间接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承诺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二、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是 -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承诺

三、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承诺四、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4.唐爱平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

如下:一、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

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

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二、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是 -

"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

廖昌清、高潮、余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

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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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失的,公司可以扣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

作为本人对投资者的赔偿。

15.刘桂良、张瑞君、黄汉雄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

做出了一系列公开承诺,如相应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其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 是 -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张涛、廖昌清、高潮、余

壮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等的相关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

等收益。2、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以扣

减应支付给本人的工资薪酬,并直接支付给投资者,作为本人对投资者

的赔偿。

16.现代创建有限公司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的股东,作为现代创建有限公司的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自股份公

是 -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17.现代创建有限公司是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股份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股份公司 117 万股股份,占股份公司股本

总额的 1.30%。股份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就与股份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并上市有关的下述事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一、本公司目前所持有

的股份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现

实或潜在的质押、冻结、拍卖、变卖、抵偿债务等任何限制本公司行使

股东权利的情形。二、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 117 万股股份为本公司

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他人通过委托、信托等方式委托本公司代持、 是 -

托管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本公司委托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代持、托管本

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情形。三、本公司股东伍影姬为股份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陈敬财先生妻子彭惠萍和梁敬华先生妻子彭惠燕的堂弟彭柏

强的妻子,为股份公司另一法人股东佛山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彭扬标的儿媳、为彭德强先生的兄嫂。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股东与股份公司其他股东、股份公司其他法人股东的股权最终持有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

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本次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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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四、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股份公司的主要客户、经销商、供应商、外包

生产商、外协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单位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股份代持关系。五、本公司自注

册成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国家和香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被行政

或刑事处罚、刑事调查等情形,也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行政处罚、

诉讼、仲裁等涉讼事项。六、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会

由股份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七、本

公司在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任何时候,均不会以书面协议、股份托管、

股东权委托授权等任何方式与股份公司的其他股东构建一致行动人关

系。八、本公司对本函所作之声明、承诺及保证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负责,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不实,并对违反本函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承担责任。本函一经签署出具,不可撤销。

18.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卓控股

")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44.44%

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一致

行动人。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就避

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联营、参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

")从事业务构成竞争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一、陈敬财除投

资佛山市力喜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伟信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伟信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份公

司及其子公司外,陈敬财还持有佛山市顺德区伟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伟力电器")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萍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

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60.99%的股权,因此,陈敬

是 -

财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除此之外,陈敬财目前在中

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甄荣

辉除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持有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份外,目前在中国大

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梁敬华除

投资佛山市伊力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高讯投资有限公

司,通过高讯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佳卓控股,并通过佳卓控股间接投资股

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梁敬华还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其妻子彭惠

燕持有伟力电器 25%的股权;伟力电器持有佛山市安力电器实业有限公

司 60.99%的股权,因此,梁敬华夫妇间接持有安力电器 30.495%的股权。

除此之外,梁敬华目前在中国大陆、香港或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其

他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二、对于股份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以及股份公司

未来从事的业务,本人不会谋求通过佳卓控股或通过其他投资及未来新

的投资、合资、合作、联营、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经营等任何方式从

事与股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也不会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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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活动。三、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因收购、兼并或者以其他方式增加与股

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或业务,股份公

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或业务的权利;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出

售或转让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或业务时,

股份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利。四、本函自签署出具之日

起立即生效,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自本函生效至本人作为股份公

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期间的任何时候,本人将严格遵守并履

行本函所作的承诺及保证义务;对于违反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的,本人

承诺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措施及时纠正消除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不利

影响,并对造成股份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五、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核准后,本人同意并自愿接受国家证券监管

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履行本函承诺及保证义务情况的

持续监管。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

卓控股")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佳卓控股 27.78%、

44.44%和 27.78%的股权。佳卓控股持有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45%的股份,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敬财、

甄荣辉、梁敬华已签订《关于建立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协议》,为股份公司

一致行动人。因此,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为股份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本人(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作为股份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就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合资、合作、联营、参股子

公司(以下合称"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共同出具声明、承诺及保

证如下:一、本人将尽量减少和避免与股份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

于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股份

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交易。本人不会以向股份公司拆借、占用股

份公司等方式使用资金或采取由股份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

占股份公司资金。二、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发

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三、对于本人与股份公司之间所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事项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四、本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

司以及股份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关联交易损害股份公司及股

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股份公司的一切损

失。五、本声明、承诺及保证函自出具之日起立即生效,将持续有效,

直至本人不再作为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份公司的关联方时止。本

人愿意接受股份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持股监管。

19.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是 -

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关于稳定广东伊之密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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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陈敬财、甄荣

辉、梁敬华、张涛、高潮、廖昌清、唐爱平作为在公司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人需要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承诺

如下: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

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

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将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

具体措施当触发前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时,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

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本人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具

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且

增持股票数量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增持公

司股票。本人将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股票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

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

税前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前薪酬总和。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将促成

公司新聘任的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预案》并签署相关承

诺。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人不会因在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方案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

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3、约束措施本人应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预案》

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本人在

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本人仍不履行,应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计付现

金补偿:本人最低增持金额(本人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前薪酬总和的

20%)减去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

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本人拒不履行《预案》规定股票增

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有

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原保荐代表人熊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伊

之密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对伊之密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华泰联合证券委派保荐

代表人董瑞超先生负责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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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报告事项 说 明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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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8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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