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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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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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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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的签字页)
石义民 石 扬 辛德春
程迪尔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谢 骏 吴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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