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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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案

《独立董事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制度》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应确保有足够

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为公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司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 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

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 万元,以及与关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应由二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

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所;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二)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四)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五)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六)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会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确定或者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四)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关联法人与 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事项;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公司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益的事项;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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