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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案
《独立董事制度》原条款 《独立董事制度》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应确保有足够
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其每年为公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司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并应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
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 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 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
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 万元,以及与关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应由二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
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所;
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后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二)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四)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可提议召开董事会;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五)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六)经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
应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 当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
会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确定或者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四)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关联法人与 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现有或拟新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公司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 事项;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
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且高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公司年度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案;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
(八)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益的事项;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