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
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租固
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
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公司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等关
联交易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自愿、公
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源的利用率,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滕芳斌
王 娟
夏 洋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