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16-028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0日以现场送达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8月20日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小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资格审查并征询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
监事会拟提名张小芳女士、潘静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3号——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
有关要求,对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
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6月末的财
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而议案》。
议案1、议案3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2日
附: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小芳,女,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任本公司法务专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证券投资部经理、上海立新监事、恒
立科技监事。
潘静波,男,1968 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
会计师、审计师职称,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历任张家港天达工具有限公
司外协稽核部部长、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
部经理、上海立新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