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来源:上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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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

引》、《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秘

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

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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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八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

员签订书面保密承诺。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登记审批表》和《保密承诺书》的

格式参考本制度的附件。

第九条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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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于本条(二)之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情形下,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

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2 日

3

附件: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

是□ 是□

或豁免事项的知 情人是否书

否□ 否□

情人名单 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

保密承诺书

本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知情人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认真遵守公司其他各项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不得利用公

司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本人承诺在公司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

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或者不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不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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