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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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了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审议了下列关联交易:

1、本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人—中远海运欧洲公司共同在英国伦敦设立本公

司在英国的子公司。

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到,首先,双方皆以现金出资,并

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其次,选择中远海运欧洲工资作为合资方,可充分发

挥海外区域公司在拓展与租家合作关系、市场信息搜集及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优

势,进一步促进本公司紧随战略的有效落地。

因此,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

为交易基准订立的,对公司而言,协议项下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是按正常商业条

款,同时,是按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本公司拟与公司的关联方—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船

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25,808.12 万元的价格向振华船务收购

其持有的深圳三鼎 43%股权。

1

就该项交易,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了解到,收购深圳三鼎股

权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海洋油运输市场的份额与控制力,并进一步稳固本公司

与中海油之间的长期战略合作,符合持续稳定发展的战略要求。

由于最终成交价格尚未确定,我们将在收购的最终价格确定后再行对该项交

易进行审核及发表意见。

2

(此页无正文,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武生

签字:____________

阮永平

签字:____________

叶承智

签字:____________

芮萌

签字:____________

张松声

签字:____________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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