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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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6-06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6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8 月 19 日刊登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

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1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1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8 月 22 日下午 3:

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320,416,40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1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186,3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6,230,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391,10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 ;

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亮、胡罗曼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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