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6-051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 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
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保税
科技”)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 号文《关于核准张家
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59,959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85 元,
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29,110,596.1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15,750,000.00 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 16,750,00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付保荐费用
1,000,000.00 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 213,360,596.1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229,110,596.15 元,支付发行费用 18,000,000.00 元,包括:承销及
保荐费用 16,750,000.00 元,律师费 1,000,000.00 元,审计费 250,000.00 元,扣
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110,596.15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
全验字[2012] 00030026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6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 211,110,596.15 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
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
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号为
802000027603788 的账户内 165,110,596.15 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城支行
银行账号为 322201986255051506779 的账户内 46,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
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30003 号
《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153,529.35 元一并划转
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银行账号
322201986255051506779 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毕后,本公司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29000200020 的募集
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 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272,727 股,发行价格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999,997.00 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 0003002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 713,999,997.00 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
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增资
230,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11544 账号内
121,000,000.00 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号内 109,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 号《验资报
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456,748.65 元,一并划转至长江
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
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
344,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
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802000036381888 账户内,其中本金
343,999,997.00 元、利息 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 号《验资报告》。划入本公司在
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464000000011422 账户 14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807,596,030.50 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 294,935,195.96 元,其中: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09,640.64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 00030175 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555.32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 号《专项鉴证
报告》。
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194,967.03 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2,709,529.68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 2009 年股东大会和 201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17 日
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
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
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12 年
度和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
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剩余部分进
行监管。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
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
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
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体使用部门(单
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宜;
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规定,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
券公司(2015 年 1-11 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878,044.46 协定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
募集资金专户 207,765.37 协定存款
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967,663.37 协定存款
保税区支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17,656,056.48 协定存款
保税区支行
合 计 122,709,529.68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 1-6 月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2,511.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530.8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759.6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投向 总额(1) 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总额 (2) (3)=(2)/(1)
承诺投资项目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
港务有限公司 1#罐区改扩 否 16,511.06 16,511.06 319.52 16,465.13 99.72 2014 年 1 月 820.22 是 否
建项目
2、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 不单独产
港务有限公司码头结构加 否 4,600.00 4,600.00 4,651.10 101.11 2013 年 8 月 无 生直接的 否
固改造项目 经济效益
3、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
港务有限公司的收购仪征
否 10,900.00 10,900.00 10,664.62 97.84 2013 年 11 月 441.73 否 否
国华 100%股权及相应债权
项目
4、收购中油泰富 9 万立方
否 12,100.00 12,100.00 12,083.36 99.86 2013 年 11 月 730.89 是 否
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
5、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
仓储有限公司 31.58 万立方 否 34,400.00 34,400.00 6,211.28 22,895.39 66.56 无 否
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
不单独产
6、补充张家港保税科技股
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0.00 无 生直接的 否
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经济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2,511.06 92,511.06 6,530.80 80,759.6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92,511.06 92,511.06 6,530.80 80,759.60 — — — —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购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由于发生于荣祥民间借贷担保诉
讼,截止报告日根据 2016 年 7 月 1 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字号(2014)苏中民初字第 0013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号,判定扬州石化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扬州石化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确认预计负债 2,393.58 万元,
此项未决诉讼损失直接导致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关债券项目没有达到该项目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40.96 万元臵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 1,640.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臵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证并出具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臵换情况 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 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7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7,852.56
万元臵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臵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 号《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工程合同未最终结算完毕,尚无项目结余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用途未变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