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关于“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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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迪马股份 证券简称:600565 公告编号:临 2016-085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 2016-046 号、临 2016-051 号公告)。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

项计划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对发行规模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5.5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分为优先级 01 至 05 五

档产品,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分别不超过 0.75 亿元、0.94 亿元、

1.03 亿元、1.1 亿元和 1.18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不超过 0.5 亿元;

变更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4.3 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 3.9

亿元,分为优先级 01 至 05 五档产品,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分别不

超过 0.56 亿元、0.77 亿元、0.8 亿元、0.86 亿元和 0.91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

证券本金规模不超过 0.4 亿元。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

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613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东原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

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作

出判断或者保证。西南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

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西南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

如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

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四、西南证券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发行情况,并在完成备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材料,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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