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岭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11: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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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落实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

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之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对《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正

常业务开展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

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

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季绍良 叶祖光

王雪华 张 维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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