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黄 娟 王 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