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2016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16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议的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基数,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350 万股作为股本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
金红利 2,403 万元;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以上派息及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6,700 万股。
经审议后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在控制风险
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
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与相关人员交流后,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此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符合公司
实际发展需要,其程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新洲 王艳春 匡青松
2016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