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往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
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
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曹进 刘光福 汪渊 张本照
日期: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