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33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我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14,245.0142 万股
(含 14,245.0142 万股)泸州老窖股票(由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实施,已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参见《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31),募集资金不超过 30 亿元(含发
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酿酒工程技改项目(一期工程)。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实施,我公司拟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西证券”)为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为第一保
荐机构),并支付中介费用,各方将根据非公开发行工作内容签署相
关协议。
2.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老窖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 394,225,489 股,占我公司股份总
数的 28.11% ,为我公司控股股东;老窖集团持有华西证券股份
475,940,143 股,占华西证券股份总数的 22.66%,为华西证券控股股
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公司向华西证券支付保荐
及承销业务费用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以
十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
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国窖广场
注册资本:275,657.8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23203346U
法定代表人:张良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大米;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
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农副产品储存、加工、收购、销
售;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
虹灯、车身、布展广告;媒体广告代理;种植、销售:谷类、薯类、
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蔬菜、花卉、水果、坚果、香料作
物;养殖、销售:生猪、家禽。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老窖集团拥有净资产 232.64 亿元;2015
年,老窖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29.5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 10.80 亿元。
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注册资本:2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328M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老窖集团(持股 22.66%)、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
股 14.18%)、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2.99%)。
历史沿革: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133 号文批准,由原四川省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增资扩股成立。2014
年 7 月,由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注册资本 21 亿元,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老窖集团为控
股股东。
最近三年发展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3 年 68.87 19.63 6.53
2014 年 81.89 31.68 10.99
2015 年 105.53 60.11 22.75
3.老窖集团同为我公司与华西证券控股股东,华西证券为我公司
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西证券支付保荐费 101 万元、承销费 3,232 万元,共
计 3,333 万元(以上费用均含税)。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综合考察了 2015 年至 2016 年资本市场同类别非公开发行情
况,在市场平均费率的基础上,经与华西证券、中金公司协商,拟确
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费率约为融资金额 30 亿元的
1.616%,华西证券及中金公司按双方协商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必须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经分析比较,考
虑到华西证券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白酒
行业及公司基本情况较为熟悉,聘请其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
销商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上述关联交易费用直接从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中扣
减,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当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
公司当年年初至今未与华西证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
泸州老窖集团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272.21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华西证券为四川省本地大型综合性券商,在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面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本地团队也具备较强
的专业能力,并且对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基本情况较为熟悉,聘请其
作为联合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有利于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
执行效率。
公司与华西证券的交易定价是在综合考察了2015年至2016年资
本市场同类别非公开发行市场平均费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对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联合保
荐机构及联合主承销商持赞成态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