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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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冯忠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6 年 8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

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6 年 8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6 年 8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 2016 年 8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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