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经审阅提交本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董事候选人徐志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后认为: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同意选任徐志伟为新任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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