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上集团”)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
和监督,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
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
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和不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
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璐婧 黄健雄 王凤洲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