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出,并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在深
圳市南山区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志华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6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
和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
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
行调整,是因为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该调整方法、调
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激励对象蔡郁青等 14 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 1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3 万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244 元/股(小数点后位数以实际操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准),监事会同意将上述 14 人共计限制性股票 113 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申请将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全部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运营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六家区域医药集团公司及医药商业体系股
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六家区域医药集团公司及医药商业体系股权激励
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经公司股东推荐,现提名以下人
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提名聂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提名吕恒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了保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
改选就任前,原监事将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
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参考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监事津贴的整体水平,并结合深圳地区及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提请公司支付给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每年 5 万元(含税),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聂志华,男,1958年出生,硕士,副教授。历任南开大学讲师、副教授,深
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总裁国际合作助理、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本公司首届监事会监事、第三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兼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聂志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500 股,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吕恒新,男,1972年出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6年获英
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黑龙江省铁力木材干馏厂财务科综合会
计,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审计,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会计机构负责人、内控审计
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深圳海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总监等职务。
吕恒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