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受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受
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
案和资料。
一、关于受让股权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和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 23,600
万元受让厦门睿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构建波动风险较低且具备广阔前景的业务组
合,为广大股东提供多元化、可靠的业绩保障;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关于受让价格与账面值溢价较高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上述议案和资料后,我们认为:广州创娱是网络游戏
研发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的游戏合作
平台等商誉并未在其会计报表中体现,其账面资产无法全面反映其未
来盈利能力;广州创娱拥有策划能力突出和开发经验丰富的游戏研发
团队,较为丰富的精品游戏项目储备,合作关系良好的运营渠道。依
托上述优势,在未来 3 年内,广州创娱计划每年上线至少 1 款精品游
戏,预计每款游戏能在较长时间内为其带来稳定的业绩流水,能够为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广州创娱及其股东与公司及控股股东
无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反映了市场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23,600 万元受让广州创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
独立董事:梁丽萍 范荣玉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