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
林州重机对外担保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5 月 9 日,公司作为设备出售方和回购保证方,中煤国际租赁有限
公司和长城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设备购买方和出租方,兴仁县国保煤矿作
为设备承租方,分别签订了《回租买卖合同》、《联合租赁协议》和《回购合同》
等,约定由公司为该合同标的共 7040 万元提供回购保证,被保证人为兴仁县国
保煤矿。回购金额随被保证方偿付资金余额及设备使用时间而变动,最迟还款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上述回购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额度内。现因兴仁县
国保煤矿经营困难,经三方协商,拟将最迟还款时间延期到 2019 年 4 月,公司
的回购保证时间也相应顺延到 2019 年 4 月。
同时,本次业务延期的反担保措施也相应顺延,以确保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受
侵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仁县国保煤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20000662967018C/520000000072962;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大成;
注册资本:7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9 日;
住 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新龙场镇大洼村;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原
煤的开采及销售。)
(三)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本董事会审议之日,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该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余
额为 57,860,894.93 元。
(四)相关风险
在促进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基础上,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回购
担保,如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利息,公司需按合同约定回购设备余值,代
其偿还租金及利息的法律风险。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林州重机为融资租赁客户提供回购保证延期的内容、必要性、
履行的程序等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林州重机为兴仁县国保煤矿提供回购保证延期,有利于协调公司、融资
租赁方和客户的关系,且反担保措施也相应顺延,以确保上市公司的权益不受侵
害。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林州重机对兴仁县国保煤矿提供回购保证延期。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一)新增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1、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对公司 2015 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林州重机因转让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简称“矿业公司”)的
全部股权给关联方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后,公司与矿业公司由母子公司关
系变更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关系,双方的日常交易和担保事项也变更
为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为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预计 2016 年度
与关联方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及金额如下表:
2016 年预计发生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合计(万元)
销售商品 购买商品
林州重机矿业有 销售原材料、半成品等不 采购铁精粉等不超过 总计
限公司 超过 400 万元 600 万元 不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内容及金额如下表:
2016 年预计发生额(万元)
关联方名称 合计(万元)
担保金额 被担保金额
林州重机矿业有 向其提供担保不超过 由其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总计
限公司 5000 万元 10000 万元 不超过 15,000 万元
如公司 2016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暨担保超出上述预计的,公司将依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维护本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林州市河顺镇石村东
注册资本:柒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吕明田
经营范围:凭有效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矿山开采、自选、勘探、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
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以市场化为原则,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
变化及时调整。
4、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
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林州重机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以市场定价为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林州重机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贾鹏 李金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