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料
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本人同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陈怀荣先生、程辉先生、任京建先生、张淑玉女士、靳发
斌先生、朱本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李志宏先生、张双才先生、韩志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独立董事:李志宏
张双才
韩志国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