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 关于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 关 联方 资 金往 来 及上 市 公司 对 外担 保 若干 问 题的 通 知》、 证 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董事会提供资料
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了有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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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现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6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三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章良忠
吕洪仁
陈林林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