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
来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16年6月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资料后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仝允桓 姜爱丽 孟红
2016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