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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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光韵达,证券代码:300227)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

经进一步明确,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4、

2016-025),2016 年 7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7),2016 年 7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9 日、2016 年 8 月 5 日、2016 年 8 月 12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28、2016-029、2016-030、

2016-031)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

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

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

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1、标的资产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金东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东唐”、“标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金东唐是一家专门从事测试治具和

自动检测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企业。

2、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金东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洁先生与徐敏嘉先生,分别持有金东唐

34.92%、13.63%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金东唐 48.55%的股份。2009 年 11 月 16 日,金

东唐股东陈洁先生和徐敏嘉先生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协定在处理有关金东唐经营

发展的、且需经金东唐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最近三年,金东

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向金东唐现有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金东唐全部或部分股

权,并同时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侯若洪、姚彩虹夫妇,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33,970,367 股(其中侯若洪持有公司股份 26,942,015 股,姚彩虹持有公司

股份 7,028,3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412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借壳上市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本次交易拟考

虑向本公司原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原股东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若最终确定,则

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已与交易标的的现有股东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尚

未最终确定。

(四)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及具体进展情况

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

务顾问,同时聘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

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

构,全面开展了针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系统梳理了标的公

司的业务、资产、人员等情况,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商讨、论证以

及进一步完善工作。

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标的公司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并正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对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工作。审计、评估机构正在推进标的公司的审计、

评估工作,其他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当中。

(五)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目前无事前审批事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

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交易对方针对具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尽职调查

工作仍在进行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方案也仍在讨论过程中,相关内容尚待确定。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

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股票申请继续停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公

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公

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逾期未能

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

议是否继续停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或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恢复交易,并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

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有关各方将全

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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